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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4年11月起,大量到期客户发现未能出国,要求杭州澳海公司退还中介费。杨某映、毕某勇仍按照钟某的指示,要求业务员继续招揽客户,扩大诈骗范围,骗取客户中介费。截至案发,共造成2000余名被害人被骗中介费共计6270万元。 套路五:招聘女公关?原来是卖淫! 在以招聘为名实为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中,受害者的角色比较模糊。一些受害者,在诱人的招聘条件下,误入卖淫组织团伙,被犯罪分子所控制,而被迫卖淫;还有一些受害者,与犯罪分子约定嫖资分成。 据湖北高院裁判的一起案件中,上诉人刘某甲先后雇佣、纠集上诉人张某等二十余人,先后在武汉市江岸区、洪山区多个小区租用住房作为犯罪窝点,通过58同城网、百姓网、我爱兼职网等互联网以“公司”名义发布招聘信息,招募、引诱、控制众多妇女长期从事卖淫活动。 该犯罪集团对外自称“公司”,成员基本固定,且分工明确,管理严格。刘某甲自居“老板”、“公司老总”,出资租房并购置电脑、摄像头等犯罪工具,并制定了卖淫人员的招募方案、卖淫活动的管理和运作流程、对“员工”和卖淫人员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、犯罪所得的分配方案等一系列“规章制度”。依照刘某甲的分工和要求,柴某等人以各类“商务会所”、“礼仪公司”、“模特公司”名义在网上发布招聘公关、礼仪小姐、模特、商务伴游等信息,并化名“萌萌”与应聘者在QQ上联系,以高薪引诱,劝说妇女从事卖淫活动;王某等人先后负责接待卖淫妇女,为卖淫妇女讲解卖淫活动的管理和运作流程、收入分配方案,并登记卖淫妇女的真实姓名和亲友电话等信息,作为对卖淫人员的控制手段;柴某等人按照刘某甲提供的“客户”资料,以打电话、发短信等形式联系嫖客,介绍卖淫妇女卖淫;张某等人在窝点内轮流值班,负责调度、分派卖淫妇女到指定地点与嫖客进行性交易,记录卖淫妇女“出台”时间和地点,收取嫖资后记账,并上缴给刘某甲。 刘某甲除按既定提成比例分配给卖淫妇女外,其余嫖资全部由自己计划和支配。自2010年6月起,该犯罪集团先后招募卖淫妇女540余名,仅2012年6月6日至同月14日调派妇女外出卖淫达100余人次。 而在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2015年判决的一起案例中,犯罪分子的卖淫套路更轻便。 法院认定,2014年2月开始,被告人房某生、韩某通过赶集网、58同城网发布虚假会所招聘信息,引诱、招募卖淫女李某、何某、董某、屈某,约定嫖资平分,利用QQ、微信、陌陌软件招揽嫖客,安排、组织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,直至2014年4月。 这种招聘卖淫女的广告往往比较暧昧。如上述湖北高院的判例中,客服人员“萌萌”与有意应聘的年轻女性聊天时,会告知“公司以一夜情为主”,收入为“2小时以内2000元,6小时以内5000元,工资日结”,并做思想工作“做这个也没什么,只是赚钱快的一种渠道,趁现在年轻,多赚点青春钱”。 多份裁判文书显示,类似拉应聘者下水的招聘诈骗还有,传销团伙、电信诈骗团伙、诱使应聘人员投资现货交易或其他产品等团伙。 套路六:诈骗分子脱身有“术” 尽管有法律的严惩,但在被绳之以法之前,诈骗分子是“赶集网”、“58同城”等网站上掌握工作的“老板”。当“老板”的面纱被刺破之后,面对满腔找工作热情的受害者,骗子们如何应对? 实际上,在一些诈骗团伙,有组织有分工有“善后”。澎湃新闻梳理裁判文书,总结了骗子为了摆脱受害人、也为了继续行骗准备的各种“脱身术”。 1、拉黑。若与求职者仅通过qq、微信等网络方式联系,拉黑是虚假招聘者常用的伎俩。 2、拖延。在相关“淘宝代运营”诈骗案中,被害人要求退钱时,骗子们采取“拖”的办法,一直“拖”到被害人自己放弃为止。有的“出国务工诈骗案”中,骗子们以手续正在办理、正在走程序等理由拖延受害人。 3、返还小部分诈骗款。大连一家进行招工诈骗的团伙,在收取被害人保险费、照相费、好处费、档案费等不同名目的费用后,应聘者发现工作条件和薪酬待遇与广告承诺的有很大差距,要求退钱时,骗子便以“被害人已签订合同,违约不予返款”等理由对被害人进行威胁,威胁不成,便返还给被害人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费用,而后迫使被害人离开。而法院查明,该诈骗团伙采取此种方式,4个月内让2000余受害人损失130万余元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